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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亮律师办理的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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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朱亮律师在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中,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了取保候审,使其重获自由。

2024年4月初,当事人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宁波海警局立案侦查。当事人家属急切地委托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亮律师及其团队办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朱亮律师携带其团队成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赶赴北仑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告知其家属并没有放弃他,并在仔细梳理案情并结合过往承办的类似案例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展开了全面的法律分析与多方的刑事辩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过程中,朱亮律师始终尽职尽责,不仅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而且还在办案现场或通过电话等线上通讯手段与案件的承办警官沟通案情与法律规定。终于,经过朱律师的不懈的努力,宁波海警局作出了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当事人也迎来了久别的自由,得以与家人团聚。

本次的成功取保候审,又一次体现了朱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过硬的专业能力与素养,以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态度。

【关于刑事案件的流程与律师的关键辩护节点】

关于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从刑事拘留到审判,都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侦查阶段指从犯罪嫌疑人拘留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因此,侦查阶段中的逮捕前37天被称为“黄金救援期”。

首先,在律师会见之后,根据律师掌握的实际情况,分析、提交充分有利的证据,进行符合客观事实又有利的辩解,争取用最短的时间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次,在律师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后,通过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极有可能使得侦查机关决定不报捕;再次,即使侦查机关报捕后,通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也有可能做到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最后,假使进入审判阶段,也可以通过前期的会见形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在陈述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为争取无罪或者罪轻辩护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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